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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問政丨公寓也可落戶?瀘州市公安局: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記

          發布日期:2020年02月26日     閱讀人數:

          近日
          江陽區市民陳女士
          在瀘州新聞網-川江號網絡問政平臺咨詢
          購買公寓是否可以落戶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問政丨公寓也可落戶?瀘州市公安局: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記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陳女士在瀘州某企業上班,孩子今年已經6歲,眼看就到上小學年紀,可因為在瀘州城區沒房子和戶口,就近入學顯然不現實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夫妻倆的收入不高,想在瀘州城區買套房子難度大。前段時間,看到一家房地產企業做宣傳:買公寓一樣可以落戶,還能給讓孩子分學校。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買公寓能入戶還能保證孩子讀書,真的嗎?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隨后,江陽區公安分局給出了回答: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記常住戶口,建議詳細詢問公寓用地性質是否屬于商業用地,孩子讀書問題建議咨詢教育部門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購買公寓要看項目用地性質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根據四川省公安廳關于印發的《四川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》(試行)第二章第十二條法條規定:“非住宅用房、違法建造的房屋,不予登記常住戶口。”
          原來,公寓通常在房屋性質等欄目上標注為酒店式公寓、規劃用途為其他、地類(用途)為非住宅用地或商業用地。因此,土地上建房就屬于非住宅用房,不能辦理戶口登記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問政丨公寓也可落戶?瀘州市公安局: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記

           
          特別提示
          如果市民準備購房解決孩子讀書問題,應先對購買住房的用地性質做進一步了解,確定是否為住宅類用地,不能輕信銷售人員一面之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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